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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福安弃碴处置权

时间:2023-01-05 17:28  来源:嘉泉拍卖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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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坂中健康驿站建设项目用地(一期)平整堆碴场弃碴
处置权拍卖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3〕A-1号)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安政文〔2022〕434号)文件批准,现就公开拍卖福安市坂中健康驿站建设项目用地(一期)平整堆碴场弃碴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位置 剩余土石方量 处置期限 保证金 起始价 每次增价幅度 备注
福安市坂中健康驿站建设项目用地(一期)平整堆碴场弃碴处置权 位于福安市城关143°方向,直线距离约6.5m处的铁湖工业园区内。 土石方量为3.13万m3,其中石方量约2.72万m3,土方量约0.41万m3 2个月 150万元 120万元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场地开挖平整出的弃碴,竞得人只能自行委托生产、加工,不另设加工场所。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9日下午5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嘉泉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申请方式。
(二)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弃碴处置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竞买人应于2023年2月8日下午4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120万元自动转为竞得人部分成交款,剩余30万元转为竞得人平整土地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于该公开出让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竟得人的原则
(一)拍卖起始价为120万元(本次拍卖不设拍卖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注意事项:1、出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所提供的有关堆渣场土石方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可开挖量不作承诺和保证。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标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堆碴场实际底板地面平面标高组织开挖。4、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弃碴处置,施工完成后场地交回。若逾期未处置到位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成交价30% 。逾期超过1个月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等其他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修建。6、竞得人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弃碴资源处置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安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福安市新华南路5号
福安市阳头街道中环一号801室
联系人:王先生、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6552525、18906019373、18020971805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