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拍卖公告 > 【第一次拍卖】厦门翔安祥福一里5号107单元房地产(东方新城)

【第一次拍卖】厦门翔安祥福一里5号107单元房地产(东方新城)

时间:2018-11-09 18:58  来源:嘉泉拍卖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第一次司法拍卖】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5号(东方新城)107单元商业房地产(东方新城)


拍卖时间:2018年12月10日10时至2018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348670

加价幅度¥5000
  : ¥50000
竞价周期 1
   ¥498100
延时周期: 5分钟
竞价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处置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咨询方式:
司法拍卖线下服务机构: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谢女士 :18020971805、0592-5806567

司法拍卖链接: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581482881682.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7a781749kTv9kt

以下为司法拍卖信息:

司法竞拍流程
·      账号注册:参与拍卖需要淘宝和支付宝账号,且需实名认证。具体可查看账号注册流程 >,也可办理委托拍卖 >
·      报名交保证金拍卖结束前都可以交保证金,建议提前1-2天交,以免遇到问题错过拍卖,保证金缴纳方式点击查看 如何交保>
·      参与竞拍:建议体验模拟竞拍流程 >了解竞拍流程,点击了解竞拍规则 >
·      竞拍成功:按照竞买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支付尾款,然后领取相关材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支付及交割手说明 >
·      竞拍失败:一般情况下,保证金在1-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具体见 退回说明 >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拍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0日10时至2018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2/1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1.oy4IQL,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5号(东方新城)107单元商业房地产,所在建筑为共5层钢混结构,拍卖对象位于该建筑物第1层107单元,2010年建成,外墙面涂料粉刷,铝合金窗,店门为卷帘门,建筑面积31.93平方米,层高3.8米,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以现状整体拍卖。
评估价:498100元,起拍价:34867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线下服务机构嘉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2018年12月7日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将予以必要的协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2月31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
十一、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如需贷款,还需仔细阅读公告附件《拍卖贷款须知》。缴交保证金的,即自动视为已阅读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
咨询电话:0592-5806567或18020971805
司法拍卖线下服务机构: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法院监督电话:0592-530976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原厦门理工学院)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天向本院提交,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不同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账,延误下达裁定书),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思明南路39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得本标的物后,如需银行贷款支付后续拍卖成交款,请仔细阅读本院同步公告的附件《拍卖贷款须知》并向相关银行咨询冾谈。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本院签订有司法拍卖贷款工作协议。
无论贷款与否,买受人均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摘录自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5号107单元房地产(东方新城)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厦地房证字第00896617号
拍品所有人 厦门领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类型 1、商业
2、出让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暂未发现租约情况,目前空置,已贴上封条。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5号(东方新城)107单元商业房地产,所在建筑为共5层钢混结构,拍卖对象位于该建筑物第1层107单元,2010年建成,外墙面涂料粉刷,铝合金窗,店门为卷帘门,建筑面积31.93平方米,层高3.8米,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以现状整体拍卖。
2、权利状况:土地使用期限:自2009年12月28日起至2049年12月27日止。
3、费用负担情况:涉及该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及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存在的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项目及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
4、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有关标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