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泉拍卖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司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举办厦门市思明区百家村清洁楼楼下等4套房产三年租赁权第2次公开招租竞价会: 竞价时间:2019年3月15日9:30 看样时间:2019年3月6日-7日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9:00-17:00(保证金需在2019年3月11日16:30前到账) 报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信息发布大厅12号窗口。 (保证金及报名资格等详见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8080 竞价公告) 联系电话:18020971805、18906019373 注:因“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域名变更,查询相关信息,须登陆新域名:http://www.xmzyjy.cn 标的物有关信息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http://zyjy.xmas.gov.cn/XmUiForWeb2.0/xmebid/dealBid.do?noticeId=undefined&projCode=2018SMJJ026-1¬iceType=1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网络竞价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竞价登记是指意向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办理完成以下事项:
1、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到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指定地点申请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资料及签署本竞价规则。 2、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详见《竞价清单》,并经拍卖人查验确认在2019年3月11日16:3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厦门滨东支行 账号:35101510001052502167 3、竞买人要求为: (1)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2)竞价规则:标的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3)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由标的委托方确认后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4、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单位携带公章并准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须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携原件备查),授权书,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交验原件)。 5、意向竞买人应提供真实资料,因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二条 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价登记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竞价标的详细情况,到现场进行实物审鉴。竞买人认可并接受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竞价标的来源、风险和瑕疵进行的提示和披露,系自愿参加竞价。一旦进行报价即表明该意向竞买人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等),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2、仔细阅读标的招租配置方案及《租赁合同》样本。 3、仔细阅读本规则,并签章表示完全认同。意向竞买人在签章认可本规则后,即表示认同所附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确认拍卖人已提供了全部与信息公告内容一致的相关资料并对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提示。 第三条 意向竞买人完成竞买登记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成为竞买人。竞买人交完保证金后拍卖人将账户密码以及登录地址发放给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第四条 竞买人应提前登陆电子竞价系统熟悉竞价环境、修改登录密码,并在《竞价公告》载明的竞价开始时间前20分钟登录系统等待竞价会开始。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第五条 竞价主持 本次竞价活动由拍卖师主持,并在本电子平台以对最终的中标价和买受人发布结果的方式进行成交确认。 第六条 竞价流程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起止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价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竞价标的 本次竞价共为 2个标的,详见《竞价清单》。 2、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标的自由报价期开始于:2019 年3月15日9 时30分 标的01-标的02 各标的竞价自由报价期 12 分钟,自由报价结束后立即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报价周期为 120 秒。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立即自动进入新一轮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多次报价。 3、报价的有效性 竞价会的首个报价只需不低于标的底价即为有效。 第二个报价起,每次报价的最低加价幅度详见《竞价清单》,即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加上最低加价幅度,不限最高报价。 4、买受人的确定 竞价会各项标的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被认定为中标价,该竞买人也被认定为该项标的的买受人。 第七条 报价一经确认提交,不可修改或撤销,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一经报价即为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自己报价的法律效果。各竞买人应谨慎思考,合理报价。 第八条 竞价标的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第九条 在竞价会结束后,买受人应自行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签章。 买受人应在 5个工作日内携带已签章的《成交结果确认书》至拍卖人所在地完成确认书的签署后,并于公示期(7个工作日)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盖章确认的《成交结果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结果确认书》及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第十条 佣金、保证金、成交款条款 1、竞价佣金: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按标的成交价的首月租金向拍卖人支付竞价佣金。 2、竞价中标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竞价成交者签署《租赁合同》,交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扣除佣金后退还到买受人预留银行账户中。 3、未成交者于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竞买人预留银行账户中。 4、若在竞价过程中应价中标后又反悔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 买受人的履约条款: 1、买受人认可移交地点为标的所在地。 2、买受人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钱款,逾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师有权中止、终结竞价活动或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宣布结果为无效: 1、系统服务器所处互联网络或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系统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发现竞价标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不得转让或应当中止转让的或发现竞价人竞价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可能会影响到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5、其它拍卖人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第十三条 竞价活动中止、终结或竞价结果为无效的,拍卖人可择期按其它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重新竞价,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各竞买人。 第十四条 竞买人对自己竞价的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竞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拍卖人、委托人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的公告,未及时登录系统参加竞价的; 3、竞买人因以下原因未能登录系统参加竞价的: (1)自身报价终端设备故障和互联网络异常; (2)自身通信设备故障; (3)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通信故障导致用户未能及时接收系统短信验证码。 (4)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不符的(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违约条款: (1)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履行签约义务的,不影响买受人与委托人之间合同的成立,拍卖人除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经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外,还有权将标的物再行拍卖。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竞价标的的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2)竞买人中标后5个工作日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交易标的重新竞价,并按前述规定追究该买受人的相应民事责任。 (3)如买受人出现中标竞价后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没收竞价保证金以外还要追究相应的损失。 第十六条 因委托人披露的标的权属不清或瑕疵及其它争议所引起的责任与拍卖人无关;交易双方因履约等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或依合同的约定解决。 第十七条 竞买人确定在签署本规则前已详细了解了本次竞价标的的有关事宜。因交易所发生的变更、报批等手续由交易双方办理,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如遇突发事件,根据现有的竞价规则不能解决时,在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拍卖人应暂时中止竞价活动,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出临时处理决定后再行恢复竞价,该共同决议的临时处理决定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拍卖人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厦门市工商局监督投诉电话:0592-2274985. 附件:1.《竞价协议书》 2. 《租赁合同》(样稿) 3.《竞价清单》 4.《招租方案》 声 明 本单位(本人)已知悉《竞价协议书》、《竞价规则》及《租赁合同(合同样稿)》载明的各项条款的实质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遵守和执行各项条款的规定。同时,本人已完全了解和全部接受标的的状况,同意并无异议按标的现状竞价成交。如本人违反《竞价协议书》、《竞价规则》及《租赁合同(合同样稿)》的各条款规定,自愿承担违约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章:
2019年 月 日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竞价协议书
拍卖人(简称甲方):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甲方受委托于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时,在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竞价系统(竞价端)采用网络竞价,举行厦门市思明区百家村清洁楼楼下等4套房产三年租赁权第2次招租竞价会(标的详见竞价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性文件,竞价之前,甲、乙双方就本次竞买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竞价标的以当前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价数量、竞价质量质地、破损程度、保存完好程度等)进行竞价,甲方已将已知的竞价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在公告时效内,对竞价标的物进行了现场看样并就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咨询,在完全了解本标的的所有瑕疵的情况下,对竞价标的整体价值自我判定后,自愿参加竞买。 在竞价之前,乙方应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竞价标的 。 本期竞价会特别规定:乙方应该自行判断竞价标的的实际价值和当前现状,甲方视乙方在竞价会中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拍卖人提供的竞价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价成交后乙方不得对标的物数量、品质、损坏程度提出任何异议,竞价后无悔。 竞买者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账户密码以及登录地址,竞买人对自己竞价的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竞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签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盖章确认。并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结果确认书》和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竞价成交者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执行,交清全款后,扣除佣金后退还到乙方预留银行账户中。未成交者于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乙方预留银行账户中。若在竞买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按标的成交价的首月租金向拍卖人支付竞价佣金。 竞价成交款付款期限:买受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清钱款,逾期按合同规定执行。 甲方的提示和说明: 1. 甲方提示乙方,乙方应对本次竞价的标的作充分了解和必要价值判断,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甲方提供的竞价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作为竞价后反悔的理由,不得要求委托方和甲方修改竞价成交确认书、退回竞价成交款及交易手续费或要求委托方和甲方给予经济赔偿。竞价标的情况以现状察看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2. 甲方提示乙方,与该竞价标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内容为准,由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提示乙方,乙方应对竞价会当中自己的应价行为负责,一经应价即为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其他竞买人的应价是否对乙方的应价造成影响等)对抗自己应价的法律效果。 4. 甲方提示乙方,乙方应如实提供背景资料,倘若因乙方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导致竞价成交后,被有权机构撤消竞价结果或竞价结果不被确认,或竞价标的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乙方将按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已对前述标的已进行了现场看样,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了充分的了解和价值判断。乙方是在完全了解与该竞价标的有关的一切信息后(包括但不仅限于该标的数量、质量、破损程度等信息),自愿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参加前述标的竞买,提供的所有背景资料,公允地揭示了乙方的基本情况并符合本次竞价所要求的参加竞买的条件,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且未作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并无条件接受相关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竞价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对其背景资料的审查结果,不对该结果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 3. 乙方不在自己的竞买范围内应价而应价的,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本竞买人此种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并放弃追回本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4. 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倘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伪造委托书、伪造签名、不亲自举牌应价等)、不实或引起重大误解或有隐瞒,无论乙方是否故意,均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发生的后果或承担以下相关责任(包括全部、部分或任一): (1)乙方竞买成功后并成为前述标的买受人,但被有权机构拒绝办理前述标的的移交手续的; (2)被取消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或买受人资格不被确认或确认后被撤消的; (3)拍卖人有权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保证金外的已付款项,拍卖人有权要求用于赔偿各种损失(包括因乙方背信违约,导致债务迟延而增加的债务金额,以及前述标的竞价的各项运作费用等); (5)拍卖人或其它相关方有权取消乙方买受人资格,前述标的重新交付竞价,拍卖人或其它有权机关还有权要求赔偿两次竞价之间的差价; (6)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因背信违约,竞价委托方、资产所有人、拍卖人主张的其它权利导致的责任; 5. 乙方或授权委托人确认,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竞价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对竞价规则已理解并接受。同时,乙方或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竞价会召开之前对所参加竞价标的现状等已作充分了解。 6.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或授权委托人详实告知标的各种情况,并已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风险作了重点提示。鉴于此,乙方声明,放弃包括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甲方提出的诉讼和索赔请求。 7. 以上陈述和保证均系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保证将严格遵守上述第十条款甲方的提示和说明内的所有条款,若乙方违反第十、十一条款的任何约定,乙方自愿放弃追回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不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提起诉讼。但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同时承诺,自愿承担甲方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8. 竞价成交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成交结果确认书》与本《竞价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若该标的被委托机构依法撤销竞价或执行回转,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和积极配合。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竞价会开始前,威胁、辱骂、恐吓其他竞买人以及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乙方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2. 乙方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伪造委托书、伪造签名、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等),一经发现,乙方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并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竞价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如委托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日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如委托方拒绝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所交款项不予退还,经委托方同意甲方有权再次竞价标的。 4. 乙方有上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必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价成交款20%的违约金。 本期竞价会竞价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网络竞价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拍卖人(甲方):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代 表: 代 表: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以下为有关租赁房产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1号标的房产:
2号标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