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我司定于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15:30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岛整体搬迁安置工程四区沿街115坎商铺五年期租赁权,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二、竞买资格: 以企业单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无法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意向承租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若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买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承租单位或个人需承诺中标后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城管理委员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公司,否则,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有意竞买者于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资料,每份售价壹佰元整,售后不退,也可登陆http://www.ptfwzx.gov.cn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查看下载。 四、竞买保证金于即日起至2019年2月13日前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1: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030; 开户行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100158538650015188;开户行3: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 保证金是否到户,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帐单为依据。 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缴纳完保证金后须在2019年2月14日14:20-15:2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看样时间:2019年1月30日-2019年1月31日(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18020971805、18906019373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标的公告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链接: http://xzfwzx.putian.gov.cn/fwzx/infodetail/?infoid=156de53e-92db-4311-986a-3d9074ab9c4c&categoryNum=004004003001 详情查看方式: 1、嘉泉拍卖公司网站:http://www.inxm.com.cn/ 2、关注“嘉泉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3、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xzfwzx.putian.gov.cn。
重要说明:
因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域名变更,由:http://www.ptfwzx.gov.cn变更为: http://xzfwzx.putian.gov.cn。 注意事项: 1、租赁商铺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意向承租单位或个人需承诺中标后在北岸经济城管委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公司,否则,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人参加竞买。 4、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否则该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以最高应价成交,成为买受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买受人。 5、拍卖会当天,参加的竞买人须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方可竞价。 6、委托方对租金有优惠政策,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合同》部分内容(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为准):
首年免收租金; 第二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的50%收取; 第三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的70%收取; 第四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的90%收取; 第五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
据有关资料记载:
建筑物实物基本状况
1、用途: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安置房,实际用途为商业。 2、层数:房屋总楼层:委估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自然层第1-2层。 3、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4、设施设备:整幢楼宇配套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设施设备。 5、装饰装修:外部装修:外墙涂料加墙砖,入户为铝合金卷帘门,外窗为铝合金玻璃窗,瓷砖坡屋面。估价对象商业室内装修情况:毛坯。 6、层高:一层层高约3.8米,二层层高约3.3米。 商铺方位: 1、地处新文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宗地方位:新文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 2、与重要场所的距离:距离忠门客运站350米,距离忠门购物中心约600米,距离忠门卫生院720米,距离忠门中心小学770米,距离莆田第十三中学840米,距离忠门镇政府900米。 3、临街(路)状况:临铭岛路,临近海城东路及新文路。 4、朝向:东西朝向。 5、楼层:房屋总楼层:委估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自然层第1-2层。 交通状况: ⑴道路状况:区域内主要有新文路等综合型主干道、铭岛路及海城东路等次干道,临铭岛路,临近海城东路及新文路,路网密集度良好,道路通达度较高。 ⑵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距离“忠门”公交站较近,有361路、362路、363路、365路经过;公交线路数量多,公交辐射范围广;乘坐出租车方便度较好。 ⑶交通管制情况:周边无其他城市交通管制。 ⑷停车方便度:估价对象车位多,周边有停车场,停车方便程度较好。
拍卖须知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二、本拍卖机构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四、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拍卖机构发布的公告或本拍卖文件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五、拍卖会前,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填写竞买申请书。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企业(单位)身份参加竞买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勘。一旦申请登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买行为完全负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品品质有任何异议。 七、本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本拍卖机构有义务为参与拍卖活动的各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九、本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品,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拍卖机构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拍卖标的所制定的《拍卖会特别规定》。 十一、竞买人出借号牌提供他人使用,一律视作登记人本人的竞买行为,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号牌原持有人负责。 十二、竞拍过程中,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如有捣乱拍卖会场秩序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无效。竞买时,必须按拍卖会场上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否则竞价无效。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本场拍卖会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当场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各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加价,对竞买人的应价,以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加价且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 十四、拍卖师击槌即表示最后应价者与本行之间拍卖成交关系当场确定,具有法律效力,应价者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等。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投诉电话:0594-2691719 12315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现就本次拍卖标的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岛整体搬迁安置工程四区沿街115坎商铺五年期租赁权。竞买保证金为¥100万元整。 租赁商铺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15:30时。 拍卖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公告日期及媒体:2019年1月14日《湄洲日报》 相关网站:http://xzfwzx.putian.gov.cn(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竞买资格: 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前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完保证金必须到现场报名。具体参与该标的拍卖的竞买人资质要求如下: 1、以企业单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无法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意向承租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若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买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单位或个人需承诺中标后在北岸经济城管委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公司,否则,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人参加竞买。 第三条 竞买登记手续及保证金事项 1.竞买保证金汇达指定帐户: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030; 开户行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100158538650015188; 开户行3: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 保证金是否到户以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本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对账情况予以确认。 2.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即到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13日。 3.竞买人应于2019年2月14日14:20-15:20持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凭证及有效证明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若竞买人将有效身份证明转交给他人代领或在拍卖现场将号牌交由他人举牌应价视同本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最多允许进场1-2人。 4.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还有剩余,剩余部分金额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退回给买受人;若无成交或委托方撤回该拍卖标的时,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对此无异议。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否则该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以最高应价成交,成为买受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买受人。 第四条 拍卖方式 1.拍卖会宣布和使用的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并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拍卖师也可以根据现场竞价情况更换拍卖方式和调整竞价幅度。竞拍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竞买人应统一使用拍卖会专用牌子,使用自制或他人的牌子应价无效。竞买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在场上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若应价,号牌须高举过头顶,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的价格。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最高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加价时,便击槌以示成交;拍卖师击槌即表示最后应价者与本公司之间拍卖成交关系当场确定,并具有法律效力,应价者即成为买受人。 3. 拍卖保留价:若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师宣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会结束时,买受人还应当场在《拍卖笔录》上签名,否则视同违约。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竞买人不得有阻碍、干扰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及恶意串通其他竞买人等违反拍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拍卖人有权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拍卖会当天,参加的竞买人须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方可竞价。 8.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并可向我公司索取查看标的介绍资料,于拍卖展示期间亲自到现场查看标的。竞买人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作出参加拍卖即表示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无论其是否到现场查看标的,均不得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提出异议。 9.本标的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10.本标的公开租赁价所参考的评估价有效期为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使用期过后,委托方有权对本标的进行重新评估。 第五条 拍卖款项 1.该标的成交价即为五年租赁金总额(该项目合同期限为五年,具体条款以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款(即:年租金(保留价)的1/3)直接汇入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030。 注:委托方对租金有优惠政策的,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第六条 拍卖标的移交。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各项款项及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移交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若逾期办理,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概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佣金 拍卖佣金向买受人按五年租金拍卖成交价的1.2%收取,拍卖佣金在拍卖成交后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为买受人部分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是以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买卖双方税费、拍卖佣金。 2.拍卖成交后,本公司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佣金发票。 3.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进行拍卖,委托方与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工作人员的介绍和对拍卖标的的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拍卖人及委托方不作任何保证,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或真伪。上述标的的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委托方与本公司对其不作担保。竞买人需自行了解上述标的的具体情况,审查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参与拍卖视为其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予以受让,并保证不因实现受让权利的障碍或风险而对拍卖标的提出抗辩。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竞买人应进行自我判定。一经成交确认,委托方和拍卖人不因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必须遵守与拍卖人所签订的《拍卖须知》、《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拍卖文书约定的全部条款内容。 5.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处置,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网上下载的拍卖材料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不符的,以拍卖机构发售的拍卖材料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竞买人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 的规定,将被依法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买受人应当按本《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中的约定,及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款(即:年租金(保留价)的1/3)汇入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594-2691719 12315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竞买申请书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审阅贵公司的《拍卖会文件》,并进行了实地踏勘,我方愿意遵守拍卖会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申请参加贵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举办的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我方愿意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参与竞买。 我方承诺,如我方竞得该标的,将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城管理委员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公司。 如能竞得,我方保证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会文件》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合同及按要求支付价款,否则均视为违约,出让方可以取消我方的买受资格, 收回拍卖标的,我方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我方同意按拍卖成交价的 %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嘉泉拍卖有限公司及出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损失。出让方另行拍卖该标的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我方愿意按实际差额向出让方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竞买标的: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岛整体搬迁安置工程四区沿街115坎商铺五年期租赁权。 竞买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退还保证金开户行: 帐号: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竞买协议
竞买牌号:
拍卖会名称:2019年2月14日莆田拍卖会 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材料
竞买人: 中文姓名(请用正楷) 竞买标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岛整体搬迁安置工程四区沿街115坎商铺五年期租赁权 证件种类 号码 联系电话 拍卖人: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与拍卖人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本次拍卖会之《嘉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2019年 2月14日嘉泉拍卖有限公司莆田拍卖会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已知悉其中载明的各项条款及规定,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中的一切条款。同时,已了解拍品的现状及拍卖行告知的瑕疵,成交后竞买人如有违反《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条款的行为,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件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按照拍卖规则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 7、竞买人承诺:中标后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城管理委员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公司。 8、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9、拍卖人可以就竞买人的违约行为向标的拍卖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竞买人同时承诺,自愿承担拍卖人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10、诉讼管辖:双方在执行本竞买协议书及拍卖规则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向标的拍卖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签署于 2019 年 月 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字)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有限公司:
兹证明 同志(性别): ,年龄: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拍卖有限公司: 兹委托 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并以本人或本单位名义参加贵行于201 年 月 日举办的拍卖会,该代理人在办理与该拍卖会有关事宜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委托人均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签名):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单位主体资格或授权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范本)(具体内容以与出租方签订的为准)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 租赁房屋 1.1 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屋共115坎商业店铺,具体面积以现状及评估报告为准。 1.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议以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为主打,若建筑装饰材料店面进驻达到店面总数的70%以上,则可享受当年度实际上缴租金的10%予以奖励,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乙方享有二次招商、店面装修时间的半年免租期,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2.3 租赁期限最后一个月内,承租方须提前15天向招租人申请优先续租,租金另行约定。承租人没有提出续租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权,租赁期满次日起,《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且实际店面租赁合同同步终止。甲方另行制定招租方案。 3. 租金及保证金 3.1首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的50%收取;第三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的70%收取;第四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的90%收取;第五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缴纳按半年缴纳一次,按照合同约定租金起算日期前7天内缴纳第一个半年租金,之后按半年一个周期并在周期开始前7日付清当期租金;每逾期一日支付5‰违约金并以此累加,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30%,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该款项不计息,不冲抵租金,待5年合同期满交回财产并结清费用后15日内予以退还。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 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 4.2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3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5. 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注:装修期半年是否免租)、保证金后▁▁日内以现状为准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 转租和归还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进行转租或二次招商。但转租及二次招商出租方案须经北岸开发区管委会原则同意且转(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若建筑装饰材料店面进驻达到店面总数的70%以上,则可享受当年度实际上缴租金的10%予以奖励。允许其他店面作为服务业配套招租,乙方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甲方同意。严禁承租商家从事违法活动。 6.2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6.3 即使有上述6.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6.4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乙方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7. 甲方保证及责任 7.1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7.2 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8. 乙方保证及责任 8.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8.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乙方使用期间,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8.5 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8.6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9. 合同的解除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9.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9.3 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9.4.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 9.4.2 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9.4.3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9.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9.5.1 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10.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0.4 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10.5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11. 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12.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13. 其他约定 13.1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北岸开发区国资委备案壹份。 13.4 租赁期间,乙方不具有租赁房屋出售的优先受让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标的外观照片: 标的位置图: |